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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载体销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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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载体销毁

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条例

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条例

一、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、数据、符号、图形、视频、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、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。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、报废的计算机硬盘、移动U盘等通信办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。

二、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、存档外,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。

三、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,各处室兼职保密人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,学院领导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。

四、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,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学院办公室,由机要人员签收集中统一保管。

五、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,应当及时派专车、专人送到市委办公室进行销毁。

六、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、审批、交接、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,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。

七、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;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;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;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外单位销毁。

八、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的,应当按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。